中国美术学院关于遴选资助2018/2019学年公派赴境外
学习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派境外学习项目资助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校遴选资助2018/2019学年公派学生赴境外学习项目现已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2018年秋季学期和2019年春季学期经中国美术学院推荐,并被境外学习
单位录取后在境外学习一个月至一学年的学校在籍学生;
2、 具有良好的国美人形象,积极宣传、服务学生赴境外学习项目,在境外学习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取得学分/学习证明或提交优秀学习报告的学员;
3、 完成二级教学单位和学校规定的所有返校手续,并已经被培养单位正式录入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化数据管理系统“境外交流→学生列表”栏的人员;
4、 已获得中国美术学院其他类别公派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资助或其他政
府及组织类似资助的,原则上不再具备申请本资助项目的资格。
二、资助额度和名额分配
1、 A类资助额度上限20000元人民币/人,面向赴境外学习、研修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一学年以内的在籍学生。
2、 B类资助额度上限 10000元人民币/人,面向赴境外学习、交流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的在籍学生。
3、校级交换项目和法国巴黎艺术城项目均归为A类资助。
4、根据学校本年度经费和国际化数据管理系统内学生派出情况,按比例分配名额,名额折算不足一人暂按一人分配,请各单位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评审,最终资助人数由学校统筹评审确定。
经测算,名额分配如下:
教学单位 |
三个月以上名额 |
一个月至三个月名额 |
绘画艺术学院 |
6 |
1 |
设计艺术学院 |
5 |
|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
3 |
1 |
跨媒体艺术学院 |
2 |
1 |
手工艺术学院 |
2 |
1 |
艺术人文学院 |
2 |
|
文创设计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 |
2 |
|
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
1 |
2 |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
1 |
|
上海设计学院 |
1 |
|
建筑艺术学院 |
1 |
|
专业基础教学部 |
1 |
|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
1 |
|
视觉中国协同创新中心 |
1 |
|
三、资助内容
1、 国际旅费:国内到目的地学校之间的国际往返机票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境外保险费:在境内或境外购买的境外保险的费用。
四、资助形式
在资助范围和标准内实报实销。
五、选拔程序
1、 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二级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分配的学生名额和选拔条件组织公开评审选拔工作。选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拔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三天。
请各单位国际(港澳台)事务联络人于11月20日(周三)下午15:00前将签字盖章的资助名单和公示名单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1A-214室,同时将资助学生的学习报告电子版发送邮箱:jwxxbg@163.com。如二级教学单位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审核通过之后启动资助报销程序。
附表:
《2018/2019学年中国美术学院公派赴境外学习项目资助学生名单》
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